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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蔣安傑
  2013年年底,由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與上海財經大學聯手啟動的上海財經大學自由貿易區司法研究中心正式宣告成立。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鄭少華介紹,聯合成立這一中心,旨在積極探索和研究自貿試驗區法律適用問題,推進自貿試驗區的司法工作,為自貿試驗區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同時,探索新型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為中國自貿時代培養高級法律人才,進而為構建中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參與國際經貿新秩序提供人才儲備與智力支持。
  長期以來,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關註現實問題研究,著重法律解釋學與比較法學方法的應用。在獲得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國家法學教育實踐基地、上海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上海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以及上海高校一級學科建設後,更加強化問題導向研究與應用型高層次法律人才的培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於2013年9月29日掛牌成立,而早在2012年4月,上海財大就成立了全國首個自貿區法治研究中心,由法學院院長鄭少華教授兼任自貿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成立後,隨即引起各方熱議。各方基本上都認同:上海自貿區的成立是新中國改革開放過程中,繼深圳經濟特區以及中國加入WTO以後的又一里程碑。那麼從法治的視角來考察,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成立,將帶來哪些新議題值得人們繼續觀察研究,法制日報記者特別專訪了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鄭少華。
  以咨詢建議推動自貿試驗區法治建設
  貿易自由化,是指包括商品貿易的自由化和服務的自由化。前者是指海關、檢疫機關等盡可能提供簡便措施,消除貿易壁壘,使商品貿易高效與便捷,後者則包括服務業的進一步開放以及專業服務領域摒棄管制,專業人員與員工能在就業、居住等方面享受國民待遇。貿易自由化對法治提出了一系列新課題,包括:一、在貿易自由化項下海關的監管權限包括哪些?其法理依據在哪裡?海關的監管責任如何釐定?其監管措施的變化,會引起哪些法律後果?二、在貿易自由化項下檢驗與檢疫機關的監管權限包括哪些?其法理依據在哪裡?檢驗與檢疫機關的監管責任如何釐定?其監管措施的變化,會引起哪些法律後果?三、員工的自由流動會對我國相關戶籍管理規定與外國人管理制度造成哪些衝擊?在自貿區如何構築合理的人員管理制度,既保持人員的高效流動又有必要的管理?四、專業服務領域的開放對我國現行的專業人員資格認定製度會造成哪些衝擊?外國專業人士資格認定製度與我國相關制度如何實現有效銜接?等等諸多問題。
  鄭少華院長說,上海財大自貿區法治研究中心在成立之初,即明確了以問題為導向的研究風格,不僅承擔課題研究、撰寫與發表論文,並且還明確將提供咨詢建議、成果專報作為科研的一個重要方式,推動自貿試驗區法治建設。截至去年12月底,該中心的鄭少華教授、吳文芳博士等已向上海市領導、市人大法工委、上海市法制辦、上海市高院、上海市法學會等提供了13份成果專報或咨詢建議,其中3份已獲市領導批示、5份已被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列為地方立法的重要參考。這些成果涉及到自貿試驗區審判機關的設置、深度開展自貿區法治研究、人員流動、監管以及安全審查等重要的法治議題。為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的法治建設提供了極大的智力支持。
  目前,《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條例》已進入起草階段,鄭少華教授被上海市政府法制辦聘為立法專家,全程參與《條例》的起草與論證,上海財大自貿區法治研究中心被確定為立法機關的咨詢團隊,全過程提供《條例》起草的決策咨詢建議。
  改革培養模式為自貿試驗區定製人才
  鄭少華院長強調,上海財大法學院、上海財經大學自貿區法治研究中心應自貿試驗區之需,開設了“自貿區高級法律人才培養項目”,確定了《自貿區法治專題》、《國際貿易法》(英文)、《國際投資法》(英文)、《國際金融法》(英文)四門課程,共計12學分,作為必修課,其中75%的課程採用全英文授課的方式進行。早在兩年前,上海財大法學院就啟動了本科生的《英美法證書班》項目,共計8門課,22個學分,採用全英文的授課方式,為自貿法治人才培養奠定了良好基礎。
  上海財大還啟動了《自貿區法治研究生創新項目》,共發佈5個課題,由學生據此撰寫碩士論文,並與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聯合發佈《自貿區法律適用調研課題》,共計15個課題,由法學院校內導師與一中院校外導師共同指導碩士生與博士生從事調研項目的研究,試圖全方位調研自貿區法律適用的狀況及解決途徑。
  該中心將就自貿區內金融消費者保護司法應對、證券行業發展、知識產權保護、外國企業準入房地產市場的法律問題研究、自貿區訴調訴仲銜接機制等自貿區建設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展開系列調研,全力以赴開展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的法治研究。
  上海財大還與上海第一中院合作,共同成立自貿區司法研究中心,深入研究自貿試驗區法律適用問題,推進自貿試驗區的司法工作,為自貿試驗區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為因應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需要,上海財經大學牽頭,協同對外經貿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對外經貿大學、自貿區管委會等成立了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協同創新中心。作為該協同創新中心的一分子,上海財大自貿區法治研究中心利用協同創新的優勢,籌建“自由貿易法治”博士點,聘請對外經貿大學自由貿易專業教授、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教授以及實務界專家作為博導,採用以課題研究為主與授課為輔、自由貿易與法治雙導師制等方式,培養應用型高層次的具有自由貿易與法治複合知識結構的人才,以持續推動自由貿易法治的高層次研究和人才培養,進一步強化問題導向的研究風格,促進學科的交叉與融合發展,為培養中國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和參與國際經貿新秩序提供智力支持與人才培養。
  鄭少華院長對記者說,上海財大法學院受上海市法學會委托,正在籌備上海法學會自貿區法治研究會的成立。該研究會將進一步整合上海法學界、法律界的研究力量,推進自貿區法治的深度研究。
  □相關觀點
  設立專門法院解決糾紛的優勢
  □鄭少華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成立後,會涉及到大量的商事糾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便提上了議事日程。考慮國外那些比較成熟的自貿區運轉情況,我們發現基本上都成立了專門的法院來處理這些商事糾紛。因此,應該成立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法院,且作為中級法院建制的專門法院。理由有:
  一、有利於解決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現在中國東南沿海法院處於“訴訟爆炸”的時代,特別是在上海,基層法院年人均辦案近300件,一線法官窮於應對案件。在這種情況下,若不成立專門的自貿區法院,增加一線法官的機構與編製,讓本來就疲於奔命的浦東新區法院的法官們再承接自貿區與日俱增的案件,很難提高自貿區案件審理的質量,不利於自貿區案件裁決的精品化。
  二、有利於新型案件的及時裁決與及時總結,有利於立法機關及時汲取司法中的經驗。在自貿區實行新規,會出現大量新型案件,而這些案件的及時裁決,有助於自貿區的良性運行。而我國屬於成文法國家,司法案件的及時總結,便於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過程中及時汲取其中的經驗。
  三、有利於新型案件的專門審理。在自貿區由於實行新規,從目前所開放的領域以及負面清單管理來看,案件的類型主要有投資、貿易、金融、海商、稅收爭議、行政以及普通商事七大類型。而且這些類型案件相較與國內其他地方而言,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在自貿區設立法院,再按案件類型實行分庭管理,顯得十分必要。分庭審理,使新型案件審理專門化,有助於提升案件審理質量與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助於將來自貿區新規在全國其他地方進行複製與推廣,併為為這種複製與推廣,提供司法經驗與成案指引。
  四、作為中級法院建制的專門法院,有利於減少法院層級,便於自貿區法院及時向立法機關與最高法院提供立法建議與司法建議。
  (原標題:自貿法治研究助力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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